跟隨祂的腳蹤
彼得·阿姆斯特丹
當我們在尋找改變我們生命的方法,所以我們可變得更像耶穌時,我們應該以耶穌本人——那位唯一擁有完備神性的人,如何在世上生活為榜樣。我們應該從祂的生活方式中找到方向,並採納耶穌生命中的各層面,作為我們尋求更像祂的路標。1
耶穌與神之間深厚的親密感:在舊約聖經裡,我們看到人類以敬畏的心態回應神——一種帶有順服和恐懼的情緒。例如,聖經告訴我們,當神說話時,摩西「害怕看上帝,就把臉蒙起來。」2 先知以賽亞在上帝面前說:「我有禍了!我要滅亡了!因為我⋯⋯親眼看見了大君王——萬軍之耶和華。」3
相比之下,我們看到耶穌與神的關係是不同的。祂與神之間有著深厚的親密關係,祂通過稱呼神為「父」,來表達這一點。耶穌知道祂既擁有祂天父的愛,也有祂父的認可。
耶穌教導祂的門徒,他們也應該稱神為他們的父親。4 耶穌這麼做,傳達了一個訊息,那就是在某種程度上他們也分享了祂的兒子身份。儘管他們身為神的兒女,並不完全像耶穌與天父之間的關係那麼獨特,但他們仍然是神的兒女。因此,他們被祂所愛,與祂之間建立了關係,是祂家庭的一份子,並得到祂的認可。在《登山寶訓》中,耶穌一再向祂的門徒強調神是他們的父親。5
明白神是我們的父親,我們被祂所愛,這為我們與祂之間的關係奠定了基礎。身為神的兒女,我們可以確信祂對我們的愛是無條件的。我們可以一種充滿信心的態度接近和請求祂,並指望祂知道我們需要什麼,並會提供我們的需求和關心照料我們。
當耶穌這麼說時,祂表達出神對我們的父愛和關懷:
「你們做父親的,誰會在兒子要餅時給他石頭,要魚時給他毒蛇呢? 你們雖然邪惡,尚且知道把好東西給兒女,你們的天父豈不更要把好東西賜給求祂的人嗎?」6
把神看作父親,並不意味著我們與祂保持一種類似小孩子和父母之間的關係。雖然我們將總是依靠祂來生存,但祂也給了我們自由意志和自治權。身為神的兒女,上帝期望我們去使用思想和智力,花心力禱告,從聖經中尋求引導,與神討論我們的問題,並聆聽祂的回應。這些事情都是我們做決定過程和與祂之間關係的一部分。
謙卑:雖然耶穌是神化身為人,有大能去醫治病人,使死人復活,餵養群眾,但耶穌謙卑地使用祂的大能。因為想到祂與上帝之間的關係,祂本來是有權享有和要求特權的。然而,祂把這些特權放在一邊,只是去為他人服務。
「祂雖然本質上是上帝, 卻沒有緊緊抓住自己與上帝平等的地位不放,反而甘願放下一切, 取了奴僕的形像, 降生為人的樣子。祂以人的樣子出現後, 就自願卑微,順服至死, 而且死在十字架上。」7
祂並沒有像撒旦誘惑祂的那樣,使用祂的大能來獲得名聲或命令他人做事,祂只是為了他人而使用這能力。當祂洞悉人們要試圖立祂為王時,祂獨自退隱到山上。8 祂說:「人子不是來受人侍候,而是來侍候人,並且為了救贖眾人而獻出自己的生命。」9
祂一再教導祂的跟隨者,他們要有謙卑和為人服務的態度。
「耶穌把他們叫到面前來,對他們說:『你們知道,這世上的人有執政者管轄他們,有領導者支配他們。可是,你們卻不是這樣。你們當中誰要作大人物,誰就得作你們的僕人;誰要居首,誰就得作你們的奴僕。』」10
耶穌謙卑地做僕人;作為信奉祂的人,我們被祂呼召去效法祂的榜樣。
耶穌也關懷祂那個時代被人排斥或遺棄的人。我們可以從其中一個事例看到祂的作為,稅吏長撒該原本被他的同胞們憎恨,但耶穌告訴撒該,祂想要到他的家住。當時人們抱怨祂竟是一個罪人的客人。11 撒該是被社會排斥的人,因為他與羅馬帝國的壓迫者勾結。
這並不是耶穌唯一一次超越社會公認的界限。其他例子包括撒瑪利亞婦人、在法利賽人家裡為祂洗腳的女人、稅吏們、羅馬百夫長,祂並且觸摸和治癒痲瘋病人、其他在猶太儀式上被人認為是「不潔」的人。他們都是被社會排斥的人,但祂歡迎他們。祂在向人宣告,他們是有價值、且被上帝接受的,顯示出祂的天父對罪人的愛和接受,以及祂想要拯救他們的榜樣。在四本福音書中,耶穌花時間與社會上被排斥拋棄的人、被人看不起的人、被逐出的人和其他人在一起。
如果我們想要像耶穌一樣,我們會敞開心扉和生命,去接受和歡迎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。這可能意味著那些有不同宗教、政治信仰、國籍、種族、經濟地位、與我們的喜好厭惡不同的人--那些在任何方面與我們不同的人。關懷那些不在我們平常圈子裡的人,這麼做可打破障礙,並反映出基督的精神。
憐憫心:憐憫心體會到他人的痛苦,並想要減輕他們的痛苦。在福音書中,我們看到憐憫心一直是耶穌經常表露的情感。當祂看到那些有需要的人時,祂就動了憐憫心,並採取行動來緩解他們的處境。「耶穌上了岸,見一大群人,就憐憫他們,治好了他們的病人。」12
就在耶穌餵飽眾人之前,祂說:「我憐憫這眾人,因為他們同我在這裡已經三天,也沒有吃的了。」13 當祂在馬利亞和馬大的兄弟拉撒路死後,祂到她們那裡去時,「耶穌看見她[馬利亞]在哭,和她一同來的猶太人也在哭,就心裡激動,難過起來。」14 耶穌哭了,然後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。
在每一種情況下,耶穌在情感上都被憐憫心所感動,並為了使他人受益而採取行動。福音書描述每次當耶穌有這樣的情感時,祂採取了果斷的行動來改善情況。
憐憫心是採取行動,以使某人的壞處境變好。如果不採取行動,那就不是憐憫——而是同情(那意指察覺到某人的需求),或是有同理心。耶穌超越了同情和同理心,採取了行動。雖然我們可能無法確切地像耶穌那樣做出回應,但我們可以效仿祂的榜樣,採取一些行動來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。
不報復:在《登山寶訓》中,耶穌教導我們不報復的原則:「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讓他打。有人想控告你,要奪取你的內衣,連外衣也給他。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,你就跟他走二里路。」15
除了傳講不報復的道理之外,我們看到祂也實踐過。在祂受難之時,祂拒絕以武力來保衛自己。16 使徒彼得後來這樣描述祂:「祂被辱駡也不還口,被迫害也不揚言報復,只把自己交託給按公義施行審判的上帝。」17
耶穌教導祂的跟隨者們不要以惡報惡,因為以錯誤行動來糾正錯事,無法使之變為正確之事。這個原則是建立在相信神在掌管一切之基礎上的。我們不應該報復,而是要寬恕那些錯待我們的人。
跟隨耶穌的腳蹤,也就是指與神有深厚的親密關係;謙卑地服事他人;去關懷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;被憐憫心所感動,去幫助別人;當別人在某方面傷害我們時,不要報復。我們雖然是基督徒,但不會自然而然地這麼做的。要仿效耶穌的行事方式,增長屬神的品格,彰顯聖靈的果子,需要我們個人的轉變。這種轉變來自上帝的恩典,祂將恩典賜給那些下定決心、努力在祂裡面成長,實踐祂所教導的,並要變得更像祂的人。
本貼文最初於2016年4 月發表,於2022年4月改編並重新發表。
Footnotes:
1 以下觀點摘自麥鍾娜(Joanna Collicutt)的著書《基督徒品格形成的心理學》(The Psychology of Christian Character Formation,倫敦SCM出版社發行,2015年)。
2出埃及記3:6(當代聖經)。
3以賽亞書6:5。
4馬太福音6:9。
5 請參閱馬太福音第 5章。
6 馬太福音7:9-11(當代聖經)。
7腓立比書2:6-8(當代聖經)。
8約翰福音6:15。
9 馬太福音20:28(現代中文譯本聖經)。
10 馬太福音20:25-27。
11 路加福音19:5-7。
12 馬太福音14:14(聖經新譯本)。
13馬可福音8:2(聖經新譯本)。
14 約翰福音11:33。
15 馬太福音5:39-41(當代聖經)。
16 馬太福音 26:52-53。
17 彼得前書2:23(當代聖經)。
©版權為家庭國際基督徒聯會所有202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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